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戴远程、孙国英、丘剑华)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力度实在太轻了,200元‘封顶’的规定让我们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经常闹笑话。”全国人大代表、台山市公安局纪检副科长李玉娟领衔提出一项议案————修改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李玉娟在基层派出所干了20多年,几乎每天都要运用1957年首次颁行、1994年修改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维持社会秩序。近年来她遇到许多尴尬:有个烂仔把帮人家收的2000元货款赌掉了,抓到他却因没有适用法律而教育了事;警察经常在舞厅当场抓获打架滋事的,人家先甩出200元钱交罚款,对他们来说这钱“还不够一张门票钱”……
李玉娟说,1994年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特别是广东出现许多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条例在许多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处罚标准偏低,已达不到惩治的效果。如对一般治安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二是对违法行为研究分析不够,规定不够全面、具体,造成操作性不强。三是新刑法颁布实施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之衔接不上,新增规定的犯罪行为够不成刑事处罚的,条例也无规定。如新刑法规定非法侵占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5000元以下,条例没有处罚,形成治安“真空”;条例对赌博放贷、开设赌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也没有规定。四是由于一些条例规定不全面,操作性差,各省只好针对本地实际制定一些补充规定,警察在执法时对同一类的违法行为要多方对照,非常不便,群众也不理解。
根据自己丰富的基层执法经验,李玉娟在议案中对条例12个地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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