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张丽珠、程福俊) “你感冒了,却不能买上想吃的药;你病了,却不能到附近的医院或者自己认可的医院就医,只是因为你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问题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他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取消定点医院,取消医保用药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能不能全些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经贸委主任秦朝镇说:“全世界上共有3万多种药品,而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数量太少了,城镇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既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超支自付,为什么只允许医保患者购买目录中的药品?如果医保患者不喜欢医生开的‘指定药’,那么即使参加了医疗保险也只能形成自己购药还得另外掏钱的怪事。”
“凡是有一点营养性质的药都被列入了乙类自费药。而病人都想早点好,没办法只能自费买好一些的药。”一些参保职工反映,现在看病花几千块钱,可医保中心只给你报销很少一部分,因此,参加医疗保险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实惠,顶多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
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共计1493种,其中,甲类药为511种,占34.2%,乙类药为982种,占65.8%。许多常用药都划入了乙类,大量使用乙类药必然加大了参保职工的医药负担。
秦朝镇代表说,医保患者对每种多发病、常见病平均只有两种药品可供选择。现行的这个目录也不利于新药研制和使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加快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新药,是增强我国医药产品竞争力的关键,而医疗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我国医药业发展。但因为目录中多为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普通药品,一些新药按现行目录收载原则,很难及时进入目录,所以新药一问市,就失去了几亿人的主导市场,削弱了新药的竞争力。此外,现行目录容易滋长社会不正之风:医药代表高回扣推销新药、医生夸大疗效反复使用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秦朝镇代表说,应改革或取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只要不是营养药、保健药,都可以用个人账户购买;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制定《限制目录》,在新药鉴定或进口药品时,把一些价格昂贵、疗效不显著、非必需类药品以及营养药、保健药列入《限制目录》,医保患者购买这些药品时用现金支付。
医保设点能不能多些
医保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看病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这种做法对一些医疗机构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那些本来医疗设备、医疗人员水平都不错的医院,却被排除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外,而且一些社区医院、民间投资药房也不在定点之列,这给职工就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增加了职工的医药负担。对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严,并且省级定点医院与市级定点医院不能兼容,使百姓看病吃药处处感到麻烦。一位突发心肌梗塞的患者被家人送进附近的一家医院看病,第二天就被告知,必须到指定的省级医院就诊,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董经纬委员建议,应该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并将其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
跟董经纬相比,陈伟铎委员则更干脆地建议,定点医院制度要彻底取消。他说,“医疗保险卡”已经担当起了众多患者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的有效工具,建议确立“以病人为中心”原则,取消定点医院制度,简化异地就医的审批手续,建立持保险卡等同现金的医疗制度。
医保覆盖面能不能宽些
医保改革进展到今天,似乎走进了一个死胡同。代表、委员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不愿意参加医保,因为不划算,自己有能力足够给职工实报实销(或高比例)医疗费用,干啥到医保中心去自找麻烦?另外一些经济困难的企业虽然职工呼声高,政府压力大,但就是不愿意参保,原因是企业困难,负担太重,该企业的职工医院院长简单算了一笔账,他们三年拖欠职工医药费300万元,如果入保,1年就要缴纳保险金300万元。医保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合理不完善,使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游离在保障之外。某市选择了7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医改试点,只有两家企业响应。
对此,董经纬委员建议,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医保覆盖面。对那些困难企业财政应给予补助;对已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政府要给予一定补贴;对下岗的年龄大工龄长的职工应该制订接续医保关系的优惠政策,如缴费可由本人拿三分之二、企业、政府一次性补贴三分之一地筹资办法,此外,还可以从当年征收的大病统筹基金中提取10%,建立医疗救助基金。总之,医保只有扩大了覆盖面,才能让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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