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玉遐 张先国 王金涛)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尖锐批评,引起了与会代表、委员的强烈共鸣。在审议、讨论报告时,他们纷纷提出要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干部追究行政责任。
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梁明德代表说:“现在一些地方搞的所谓‘政绩’,确实脱离经济发展实际。一个只有30多万人口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年的财政收入3000多万元 。在只有几千人的县城耗资2000多万元修了一条45米宽、2公里长、和其它路连不上的大街,并装上豪华路灯。夜晚几乎无人漫步,当地领导还引以为豪地说,这是为招商引资而改变形象。据说,修路的钱是干部七凑八凑来的,竟还有扶贫款。”当过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的他对一些干部好大喜功颇为反感。
“由于没有追究责任,不少人把搞‘政绩工程’视为‘当官的艺术’,上项目、铺摊子、修马路,什么抢眼干什么,什么容易干什么,什么能上电视就干什么,回避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农民企业家游安才代表激动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些干部急于出成绩,是因为上了多少项目、引来多少资金被列为组织部门对他的‘考核’内容。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的频繁调动恐怕也是他们急于求成的客观原因。”梁明德代表这样分析。“对虚假政绩,不但群众有意见,还会损害干部形象,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因此要依法追究各种责任。”
来自农村的陶武成代表写7000多字的建议,呼吁治一治“政绩工程”这个“顽症”。他说:“由于考察、考核、任用干部的决定权在上边,下级当然就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弄虚作假。”
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代表说:“现在的问题是要研究如何采取硬措施,比如建立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由政府的服务对象来评价政府,把结果作为考核政府的一种依据,对各地区的考核建立一种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机制完善了,那些形形色色的‘政绩工程’才会得到遏制。”
“人民需要‘责任行政’,”全国政协委员辜胜阻呼吁说。“责任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和基本理念,所谓“责任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和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责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依法行政”和“透明行政”的重要性日见突出,行政机关一定要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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