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得志
提起广东省人大,许多其他省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都会竖起大拇指说一句———“厉害!”而来自广东的记者则说———““广东人大的公信力提高了。”
这个印象与广东人大的工作息息相关。在立法方面,21年来,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和 批准制定地方性法规达361件,在全国各省级人大中遥遥领先,仅2001年一年就达到31件之多。2001年7月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不但首次具体规定了省内各级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且使得广东在人大的几项主要职能上全部拥有了自己的地方法规。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许多法规的制定在全国都具有先行性和试验性,充分展示了立法“试验田”的效用。
“有法可依”还得“执法必严”,广东各级人大的监督力度也毫不含糊。在今年1月召开的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府向人大代表们提供了一份长达144页的《2002年度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试点单位预算表》。这份预算表,细到政府部门购进一台电脑的型号、价格等都一一列出。
“这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样就使人大在审议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时清清楚楚,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攥紧了钱袋子。”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劲力集团总裁郑卓辉说。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于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成功地解决了预算透明度的问题,将预算草案规定列至“项”级。而以往人大在审议批准政府预算时,只掌握20多个“类”级收支总数,体现其具体运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
如果人大审议时只能看大概,也就无从实施高效有力的监督———换句话说,只知道政府要花多少钱,但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掉的,人大代表并不清楚。结果,本来严肃的监督审议很容易流于形式上的举手表决。
有了这部条例,今年的广东省财政预算报告收入与支出明细账都比以往详细得多。从去年开始的对省委、省政府、省“两院”等机构的单列预算审议,也增加到了27个。
我们不会忘记:广东人大代表质询环保局长、厅长人选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否决……这一件件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同这份《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一样,彰显了广东人大的监督力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帼英告诉记者,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法制建设中亟需加强的工作,也是从容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所面临挑战的重要法制基础。要把监督工作放在同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抓好。
去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财政厅厅长、审计厅厅长、水利厅厅长和计生委主任进行了述职评议,并委托主任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着重就上述领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了评议监督。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被评议对象正在根据常委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伴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东的人大代表们更加认识到肩负的重任。代表意识普遍觉醒,涌现出了“敢说话、不言怕”的广州市人大代表王则楚、勇于质疑市公安局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善于提议案的“议案大王”省人大代表王泽华等在当地一批家喻户晓的人民代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举行几次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的审议素质。这种氛围也让代表自身不敢懈怠,始终以群众利益为重。
“当人大代表就一定要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民主就体现在这里!”张帼英说。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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