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张先国 韩松)中国首起侵犯全国人大代表名誉权的案件今天划上了句号: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梁建国上午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民事调解书》,并签字同意与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被告达成庭外和解。
据了解,对方已在当地报纸上刊文致歉,保证停止侵权。
“人大代表的影响力日盛,任何一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认真对待他们,被告侵权的动机就是想利用这一点。”59岁的梁建国说。
梁建国是湖北省随州市的一位普通农民。去年5月,镇干部付中武因不满同事升迁,盗用梁的全国人大代表名义致信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北省省委书记,状告镇政府存在腐败。湖北省政府立即派调查组展开调查。结果发现信中所说不是是事实。
当梁建国得知此事后,以侵犯名誉权把付中武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26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付中武对侵权行为供认不讳:“乡亲们都知道有困难找梁代表,他说话管用,盗用他的名字,只是想早日解决我自己的事情。”
梁建国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名组成人员,有权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要人事包括对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和罢免,他还有权参与决定全国性重大问题。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他还行使着监督。
为了用好权力,梁建国自费建了一间“人大代表接待室”。五年来共有4200多人向他反映情况,他向地方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与批评达500余次,经他督办的经济案件挽回损失3500多万元人民币。
1998年,随州市600多位群众在一起非法揽储案中被骗走血汗钱。梁建国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在田纪云副委员长直接协助下,追回了2800万元。
梁建国五年来已提出150件建议和议案,涉及农村、生态、教育、立法等多个方面,每件都收到了回复,其中一件议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宪法时被采纳。“我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我要对全国人民负责并受全国人民的监督”,梁建国说。
“然而,就在20年前,中国人大代表还更多地被看做一种荣誉或者是政治待遇。”全国人大代表丁解民说。
1992年4月2日,中国颁布了人大《代表法》,明确提到“代表职务”一词,并且详细规定了代表职务包括的各项权力内容以及代表履职应得到的各种保障。
“10年间,随着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人大的权威大大加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刘珩说,“从梁建国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真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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