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当前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执法不公、枉法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司法腐败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一起经济案件,针对这起案件,竟然有15位自认为“有权说话”的领导干部做出了批示。可想而知,批示的内容和意见大相径庭,让法院左右为难,而这种现象在两院尤其是法院,可以说是司空见惯。
-专家观点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代表“以往各级法院、检察院对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一直保持缄默,其实是有苦衷。司法机关在案件审判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固然有法院队伍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的原因,但同时也是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造成的。”
“领导干部以批示的方式干扰具体个案在目前仍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有时针对同一起案件多位领导都有批示;有的是案件当事人双方各有倚仗,一方有领导批示,另一方也有;还有的是当事人一方找了领导,有了批示,另一方却没有批示,司法不公由此产生。法院院长和检察长难以违背领导意志,这样上一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也起不到作用。”
“领导干部干扰司法机关秉公办案,直接的后果带来个案的审判不公,间接却起到了更为严重的反面示范作用,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上行下效,使个别徇情枉法的审判人员更加有恃无恐,以致出现许多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司法公正有赖于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领导干部更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公正要求领导批示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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