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廉江市高桥镇红寨管理区山脚村二小队村民有了合同意识。
高桥镇红寨管理区山脚村二小队有一块约60亩的坡地。1977年另一村的社员吴有干到此处种植甘蔗、香蕉等,也养过鸭、牛等,吴有干成了“万元户”。1998年6月,吴有干将此坡与女婿谢维顺合股推成虾塘进行养虾。山脚村部分群众有意见,认为耕种土地与合股开虾塘都应该同山脚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向山脚村缴纳土地承包费。1999年1月1日,吴有干之 女婿谢维顺用1000元通过山脚村二小队队长吴有亨,未通过村民同意与吴有干、谢维顺签订村白头婆(原吴有干占用坡地内)20亩坡地挖塘养虾。2000年3月10日,镇司法所根据调查,认为,吴有干、谢维顺与山脚村二队队长偷拿公章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不合法的,于是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但吴有干、谢维顺霸占土地使用权,不缴纳土地使用承包费,也不与山脚村签订承包合同。该村村民于2000年5月25日上午,自带农具将虾塘出水渠锄坏,使这桩土地承包费纠纷案升级。6月26日下午,镇派出所以解决此事为由,将山脚村的村代表吴清华、吴子烈、吴子月三人铐押到派出所,晚上又送往看守所。至11月9日,在山脚村村长和多数村民要求下,派出所放人,此时,吴清华、吴子烈、吴子月三人已被非法关押135天,身心俱受摧残。
目前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案件,经历了长达四年,还没有得到解决,村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呼吁,土地经营者应该与土地所有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缴纳土地承包费用,讨回公道,赔偿三人被拘留等所受的损失。(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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