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防治非典财政保障 对非典首报人员实行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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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8:03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4月30日电:为确保河北省非典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无一患者漏诊,无一疑者漏报",确保无一医院拒诊、拒收,确保不发生一例病人因没钱看病而不去就医的现象,省政府办公厅4月27日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非典物资筹措、防治经费补助政策和财政财务管理问题处理办法》。 --对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采取先保后补的办法。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 --非典防治工作的仪器、设备和药品急需购置的,由市县政府确定并组织采购,省直医疗系统由省卫生厅负责,以发挥多方积极性,确保防疫需要。市县采购货源有困难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帮助或统一组织采购,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所付经费经审核后,在中央财政原则上按5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张家口、承德两市再给予30%的补助,对其他市再给予20%的补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院建立发热门诊因预防非典减少的正常业务收入,由同级财政核付一定数额的政策补贴。 --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给予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在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从事非典救治、防疫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给予特殊性工作补助100元,二线人员每人每天给予50元特殊性工作补助。按卫生医疗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审核支付。市县支付费用由省财政审核后给予补助。 --公共区域的防非典消杀费用由防疫部门先行垫支;对疑似病人隔离期间、非典患者住院期间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生的同类救治费用,先由非典定点医疗机构及预防控制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垫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非典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和防疫部门消杀费用发生情况,预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待疫情结束后,对应由政府负担的防治和消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予以支付。 --对非典患者的首报人员实行奖励政策。为了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目标,对尚未进入隔离治疗的非典患者,凡首先举报并被检验证实的人,每例给予500元奖励。由同级疾控部门给付奖金,同级财政核实拨付。经费补助实行先支后拨,最后清算的办法。为保证各地及时有效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省财政将对各市预拨一定数量经费,用于非典患者救治和非典防治医疗设备购置工作。待疫情结束后,由省财政根据上述补助政策审核确定最后补助数额。市对县的补助比照此办法办理。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压缩一般支出,重点保证非典定点医疗机构及预防控制机构救治急需。各地要停建一切财政投资的楼堂馆所和所谓的"政绩工程",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费等,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必要时通过调整预算,确保非典防治工作需要。除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外,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对社会各界捐助的非典防治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门账户,视同预算外资金管理。对捐赠的物资,交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设专账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冯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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