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公共场所实行消毒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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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08:3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建) 上海近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对公共场所及设施实行预防性消毒制度。 这一规定所称的公共场所及设施包括:(一)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游览等场所和公园、公共绿地;(二)机场、车站、码头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三)餐饮、旅馆、沐浴、理发、集市贸易、超市等商业服务场所;(四)会议、展览场所;(五)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规定自公布之日即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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