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32号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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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0:23 青岛日报 | ||||
关于加强对殡葬场所外来奔丧、扫墓人员管理的通告 (第32号) 为加强对我市殡葬场所外来奔丧、扫墓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对外来奔丧、扫墓人员管理的有关事宜 一、本市各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入口处,安排防“非典”检查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对进入殡葬场所的人员、车辆检查、登记、消毒工作。 二、各殡葬场所对外地来青参加丧葬、祭奠、扫墓活动的人员,要逐一进行登记,检测体温和车辆消毒。 三、凡到本市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参加丧葬、祭奠、扫墓活动的人员实行验证制度,出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 四、凡来自发病地区的人员、车辆在登记、消毒的同时,发现可疑症状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防“非典”办公室,并做好宣传工作,严禁来自发病地区未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进入殡葬场所。 五、有关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居(家)委会,要积极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外来奔丧、扫墓人员及亲属的工作,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凡在居民家中逝去的死者遗体,应持当地防疫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的非“非典”死亡的证明进行属地火化。 六、凡不配合殡葬管理部门管理,妨碍公务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00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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