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违反非典时期政策 20余工人放长假遣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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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4:0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通讯员/黄世钊)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广东省和广州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可是位于天河区的广州新辉彩印公司5月9日公然发出通告,要求林成团等20多名工人“不用回公司上班,如需辞职,请到财务部办理手续并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昨天,愤怒的工人投诉到本报。 莫名其妙放长假 工人们诉称,本月9日“新辉彩印”发出一份通告,通告称,除了经理黄江清等13人留守外,其余20多名工人一律不用回公司上班。工人称,“新辉彩印”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而且还收取部分工人的押金。按照《劳动法》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但新辉公司却在5月9日发出上述通告,公司负责人还口头阐明,通告中“明天起不用回公司上班”的实质就是辞退。该公司这么做既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也与国家有关“非典”期间不得擅自辞退工人的规定背道而驰。 勒令3天内搬走 工人们说,在发出第一份通告后,新辉公司于5月13日又发出另一通知,称“公司租用的员工宿舍租到5月15日止,请住公司宿舍的员工5月15日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无奈之下,被放假的工人们只好投诉到劳动部门,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认为,厂方单方面中止劳动关系并威逼工人写辞职申请书,以各种理由阻拦工人再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勒令工人3日之内搬出宿舍,离开公司,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而且,即使辞退工人,也要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补发半个月工资”的规定对工人作出经济补偿。 通告据称已更改 针对员工反映的问题,笔者昨日采访了“新辉彩印”的黄经理,黄经理说,他只是执行上级(现代资讯传播有限公司)的决定,不过现在已经更改了,公司已经贴出另一份公告,让工人回厂,主要是想与工人协商解决问题,但是通知不到所有的工人。 昨天下午,笔者又电话采访了现代资讯传播有限公司行政部的高小姐。高小姐说,由于工人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她没有必要回答笔者的问题,至于公司作出了5月15日工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通知是否继续执行的问题,高小姐说也要仲裁庭说了算。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有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三不得政策”,即不得与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采取放长假、回乡医治等方式,将患者推向社会;不得大范围疏散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高小姐说,正是因为后来知道了这个政策,所以公司修改了这个决定,但是具体怎么样做,也不能跟笔者说。 由于公司方面一直坚持认为所有的决定只向仲裁委员会说明,20多名员工也就无法了解公司方面的决策。据工人反映,他们从来没有获知公司的任何信息,上级也没有与工人接触过。对“15日后自行解决住宿”的决定,工人们更是心里没底,担心随时被赶出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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