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有医药站倒卖无证防非药品 负责人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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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7:0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16日电(记者张洪河)非典疫情发生后,胸腺肽等药品成为医药市场紧缺药,河北省唐山市医药采购供应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通过个人渠道采购无凭证药品,日前,医药采购站主要负责人被免职。 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纪委获悉,今年4月下旬,唐山市非典疫情发生后,医药市场胸腺肽等药品紧缺,唐山市医药采购供应站经理曹建新应下属单位第二药品公司经理李中全请求,联系其同学为第二药品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胸腺肽。其后,经一个体户联系,通过个人渠道从吉林某地购买无凭证的胸腺肽44600支,其中第二药品公司购买24600支,其余的由个体户购买,李中全用公款为个体户垫付10多万元。之后,李中全除13800支入库外,又将另10800支以原购进价私自转手给个体户倒卖。不久,李中全又从公司支款20万元,再次从吉林某地购进无凭证的胸腺肽1万支。 在抗击非典关键时期,曹建新作为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主要负责人,对直接分管公司经销药品失控,对李中全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失职错误,经唐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医药供应站经理职务。李中全违反《药品管理法》,通过个人渠道违法购药,并擅自截留公司药品大批量转手给个人非法倒卖,用单位资金为个人购买药品垫付,涉嫌挪用资金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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