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防治中显现出的问题:政府责任与公民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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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1:05 新华网 | ||||
报载,内蒙古非典病人李松,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部门逮捕。李松是当地第一例输入性非典患者,他明知自己是住院接受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却砸破病房的窗户逃跑,在公共场所活动长达8小时,使公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被送回医院诊治痊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逮捕。 李松事件向人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公民的社会责任。 面对 SARS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政府高扬责任的旗帜,将人民的健康和安危提到了压倒一切的高度,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组织和领导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责任,使全国人民抗击非典的斗争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然而,在法治社会,政府责任固然重要,公民责任也必不可少。只讲政府责任而不讲公民责任,或者只讲公民责任而不讲政府责任,都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公民,是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的法律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是统一的。相对于公民的权利而言,政府有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免遭侵犯。在公民的所有权利中,生命的权利是最为基本的权利,当我们的人民遭受到前所未有的 SARS 病毒侵害的时候,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行政和法律举措,履行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利的责任。正如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的,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但同时必须指出,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除了政府责任外,还需要所有公民切实地负起公民的责任。公民的概念本来就意味着一个人与他人、与国家以及与社会在法律上以及政治上形成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表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不当社会行为,都有可能与他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以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当一个公民的行为侵犯到他人、国家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时,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承担由于这种不当行为而导致的后果,以此来维护其他公民或者国家或者社会的合法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责任,有愧于公民称号。公民切实履行公民责任,实质上也是对自己负责任,而且,公民在履行这种责任的同时,也能直接或间接地享受到作为一个公民受到政府保护的权利。十分显然,如果一个公民认为自己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任,也就难以要求他人对社会负责任,而在他人不负责任的情况下,每个公民自己的权利也就失去了保障。拿 SARS 来说,如果一个需要接受隔离观察的公民有意隐瞒真相拒绝隔离,甚至逃避隔离,那么其他公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全靠什么来保证呢?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李松,是政府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对公民必须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力提醒和警示。它清晰地向人们昭示了一个道理:政府责任与公民责任都是公众安全、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如果各级政府和每一个公民都能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无论是 SARS 还是其他什么妨碍社会前进的障碍,都能被我们胜利扫除。(文/桑玉成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主任、教授、博导)(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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