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适用最新司法解释审理一非典罪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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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7:3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北京海淀法院将适用最新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开庭审理本市首个“非典罪犯”。这名被告人张月新以自己患有“非典”为名,购买北京京京肉食厂价值69.2元的熟食制品后不给钱,并持水果刀威胁事主。检察院将以抢劫罪对张月新提起公诉。据悉这是“两高”有关依法严惩利用“非典”疫情犯罪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本市法院适用《刑法》和新司法解释审理的首起该类案件。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月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及其他方法抢劫集体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请法院依法惩处。该院的公诉意见中,还将引用“两高”关于依法严惩利用“非典”疫情犯罪的新司法解释,请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和新司法解释,从重惩处该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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