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监督企业不得借非典解聘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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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8: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家望)今天,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非典”疑似病人等人员隔离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不得以受“非典”影响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工会负责监督的规定还包括,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对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以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作为监督的重点。各区县工会要重点关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劳动政策的现象或有职工举报,应立即介入,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由于工会工作不到位,或瞒报、漏报、迟报有关信息,并因此导致重大事件的,要追究工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总工会表示,职工在遇到通知所涉及到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拨打市总工会职工热线电话和向市总工会有关专业部门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和寻求帮助。市总工会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市总值班电话:65592599、6525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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