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感染非典视同工伤 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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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16: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齐中熙)在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作出的明确规定。 《通知》说,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此办法执行至2003年年底,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统一政策执行。(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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