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禁食野生动物立法 违者可能被罚款1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4:55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6月3日电(记者 李南玲) 深圳拟对禁食野生动物立法,食野味者有可能被罚款1000元。深圳市人大日前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 深圳决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利益的或有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等。 深圳市人大有关人士介绍,拟订的禁食野生动物法规将对捕捞、饲养、运输、售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等方面进行规定。与以往所有保护野生动物法规不同的是,深圳拟对野生动物进行明确禁止食用规定。初步形成的意见是对食用者处以罚款1000元,对点菜者处以双倍罚款。目前,具体规定还在讨论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经营野生动物的餐厅、酒楼、档口多达800多家,近年来每年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深圳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近800吨,动物种类达100多种。(完)(来源:新华网)
订阅非常笑话 掌握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