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市今起清除野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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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9:2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今起到今年9月,本市工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就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防止疫病传播,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珍惜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与野生动物有关证明暂停审批 今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审批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关证明,国家濒管办天津办事处暂停核发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已经发放相关证明,但尚未完成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进出口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限期将批准文件、证明收回或延期进行。已持有相关证明的经营户要暂停摆卖。 “野味店”月底前须关门或转营 今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有关的营业执照;禁止餐厅、饭店、酒楼、宾馆等餐饮场所摆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以上场所悬挂、张贴、展示猎捕、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广告;工商部门将对本市各类有形市场、集散地、宾馆、饭店、餐馆、运输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尤其是对以下野生动物进行重点保护:禁止经营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动物,如蛇、鳄鱼、孔雀、果子狸等。 今起,本市范围内所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现存活、死体野生动物逐一备案登记;已经审批的专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及含有“野味店”字样的餐馆,在6月30日以前必须关闭或转营其他商品并办理名称字号变更登记工作;各经营单位必须停止一切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活动。 违者处以10倍以下罚款 据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王队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凡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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