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十日谈:天津第一家公私合营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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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22:54 天津青年报 | |
![]() 于捷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但工商业的发展缺乏资金,特别是缺乏长期投资。与此同时,社会上却有一些闲散资金和商业转业资金苦于没有出路。如何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提出倡议,成立一家公私合营的金融机构,从资金融通方向支持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得到了李烛尘、李钟楚、毕鸣岐、周叔弢等天津工商界知名人士的积极响应。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天津投资公司于1951年初正式成立并发行股票,成为天津解放后成立的第一家公私合营金融机构。公司成立后,首先运用自有资金开展长期贷款业务,以解决私营工业企业燃眉之急。组织社会部分闲散资金和商业转业资金,为私营工业企业提供了生产周转资金,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建设资金,直接充当了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当时天津的东亚毛纺织厂、仁立毛纺织厂、启新洋灰公司、江南水泥厂、开滦煤矿、天津造胰公司等企业,天津投资公司均有投资,并成为各企业的大股东、董事、公股代表。 天津投资公司成立后,发行了一种投资信托证券,首批发行额50亿元(旧币),以投资公司拥有的各企业的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品,在当时的天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极受欢迎。第二批投资信托证券发行额100亿元(旧币)。发行时,天津证券交易所已停办,交易所业务移交天津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办理,投资证券可通过天津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自由买卖。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天津投资公司根据国家赎买政策,一方面作为投资各企业的公股股东继续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从各企业中取得定息作为投资公司的收益,用来发放给投资公司本身股东的定息。一直到196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企业赎买完成后,天津投资公司亦完成其历史使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