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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博文1992—2008:
还一个“活生生”的奥运会
《奥林匹克宪章》在第45条规则的附则3规定:“除非经过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许可,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任何运动员、教练、训练员或者官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都不得将其本人、其名字、图像或比赛用于广告目的。”第59条规则的附则5也明确规定:“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者其他注册的参加者,均不能注册为记者或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进行活动。”这个条款,曾将一度流行的博客纳入了管辖范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强大,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国际奥委会曾专门就网络问题编发了《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明令禁止参与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练习员、官员和所有注册参与者,在赛中以私人身份通过网络发表个人看法,或通过他们的口采访其他运动员。
2007年12月11日,国际奥委会首次通过决议形式解禁博客,宣布批准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可以在奥运会期间开设个人博客。之后的今年2月15日,国际奥委会再次针对北京奥运会期间运动员开博一事做出回应,并公布《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以条款形式“指导”运动员如何才可以将博文写得“高贵有品”。在这份“指南”中,国际奥委会明确规定运动员博文内容“仅限于个人经历”,而且必须为自己在博客中所公开发表的一切言论负责。
国际奥委会的首次开禁让不少运动员、教练又多了一个在赛间与支持者分享感受的互动渠道。于是,各大网站上不断涌现出一篇又一篇的运动员博文。记者 薛玲
奥运“明”堂
冠军博客:快乐奥运的扩音器
□周明华
300余著名体育明星集体喷“博”而出,将奥运会上自己所见、所思、所闻,用灵动的颗颗汉字记录下来,将自己或队友以及其他体育明星的精彩照片发至个人博客上,让更多人分享北京奥运会带给自己的快乐。此时,我情不自禁地竖起大拇指曰:这是时代的进步,个性思维的进步,个人媒体的进步。
今天你“博”了吗?这句话酷似中国人在大街小巷迎面相见常出的那句“食物寒暄语”:你吃饭了吗?如今几乎以不可阻挡的力量搭建起一个个公民传媒平台。在这个倾城之飨的精神大餐拼盘前,或者说虚拟与“实拟”共生的信息平台上,新兴个人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正日趋显现。
一个博客的荧屏后面必有一个鲜活的记录者,只有记录才能成为传递心声与信息的“火炬手”。拜互联网与摄录技术的成本平民化所赐,博客与播客(视频分享)兴起,使记录成为常态。每个公民都像是一名媒体人,人人有博客,个个是“记”者。每人都可以自主记录自己的生活与态度,借助“博台”,做一个寂寞而真实的桅顶瞭望者。
而奥运明星开博,在某种程度上是奥运文明的一台个人思想的优质扩音器。它的发散功能超强,为我们摆好了一个音质极佳的话筒,甚至非常体贴地设置了不刺他人耳鼓的合适音量,最终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听到”一个“活生生的奥运会”。所以,我们对300余体育明星的“博性”大发,不但无须惊讶,还应像保护大熊猫一样地呵护这种新鲜事儿的健康成长。
奥运“仁”议
“博”得爽 莫丢“紧箍咒”
□阿仁
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梦一”队的“魔术师”约翰逊用手机向媒体主持人描述自己参加开幕式的心情。随后,他接到了来自奥委会的处罚,此事成为奥运“反博客”运动的典型案例。16年后,“反博客”运动从无动于衷、明令禁止,演进到今日的立规解禁。
运动员在奥运期间作为非媒体单元向外界透露信息,比通过媒体“转述”更能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引来了媒体的不甘寂寞和推波助澜。本来,“奥运博客”开禁对媒体(电视和报纸)是一种损失,一部分奥运信息将会从报纸和电视上消失,但互联网的深度普及改变了这一格局。私密性、及时更新以及交流的直接性,加上奥运村的神秘感,“奥运博客”不被疯狂点击才怪。
不过,当初会让奥委会委员(包括各国奥委会)异口同声地说“不”的“奥运博客”,自有其让人忧虑的地方。互联网“防漏”技术不完备,会把涉奥人员推到“政策把关”的风口浪尖。一语不慎,可能涉及奥运会的机密,触犯奥委会的利益,对奥运会的声誉产生影响。比如,规定中提到比赛项目中可能产生新闻的技术性内容,就只能向媒体透露,这关系到奥组委对新闻发布的独占权益,运动员只能表达对比赛的感受性体验和综合印象。
运动员在奥运村里独立“直播”,这样的美妙体验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成为了现实,运动员和网友都为此感到兴奋。但同时,我们也希望运动员和跟帖的网友自觉维护奥运会的纯洁形象,维护集体、国家和奥运会的利益。惟其如此,“奥运博客”方开而不乱,越开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