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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正式提出高考外语改革的三个构想: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确定“以能力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更加注意考查考生进入高校学习的基础学科文 化素质,考查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分析和综合能力。 (二)增强综合性、应用性内容。高考命题依据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不过分强调学科知识内容的覆盖率 。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意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和学科知识渗透的能力。要突出综合应用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就是在 增加综合性、应用性内容上,创设一些相对新颖的情景,考查学生利用已学知识形成初步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 际能力相结合。 (三)发挥外语的基础学科作用。注重加强外语交际能力的考查。从交际能力的分类出发,科学界定能力考查要求, 改变过去重语法轻交际的倾向。以英语为试点,增加听力考查部分,待听力考查推广后,进行外语口语测试改革的试验,条件 成熟时,由各省分别命题逐步转为全国统一命题。听力考试实行如下过渡办法: 第一,1999年普通高考结束后,组织召开“广东省高考英语科增加听力部分经验总结会”。 第二,2000年,将向各省提供3种高考英语试卷:不含听力的高考英语试卷,听力部分占全卷权重的13%的试 卷和听力部分占全卷权重20%的试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各种试卷中任选一种。 建议选取不含听力高考英语试卷的各省,用含听力高考英语试卷中的听力部分单独组成一份试卷,在英语科正式考试 完毕后,再加一次听力考试。该部分不计入总分,但成绩应单独打印在成绩条上,供高考录取时参考,以鼓励学生发挥正常水 平。这同时也可使各省考试机构进一步熟悉有关的考务程序。 第三,2001年,将提供听力部分占全卷权重13%和20%的两套试卷,供各省选用。某些增加听力部分条件不 成熟的省,可选择听力部分占全卷权重20%的试卷,自行去掉听力部分后对分数进行加权处理。 第四,2002年起,将仅向各省提供听力部分占全卷权重20%的试卷。某些增加听力条件仍不成熟的省,可自行 去掉听力部分后对分数进行加权处理,但此做法不宜久拖不止。最终过渡到听力测试完全计入总分。 相关专题:高考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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