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温州侨乡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昨天下午,温州鹿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瑞安市原副市长唐增凯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增凯利用担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04国道瑞安段拓宽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瑞安市104国道改建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绍兴市交通工程公司经理王某、铁道部大桥局第三桥梁工程处祝某各2万元,同意将104国道瑞安段过境汽车专用高架桥工程给上述单位承建。 此外,唐增凯还分别收受瑞安市工艺编织联营厂项某、瑞安市革新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及瑞安市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张叶生等人4.6万余元,为他们在职务升迁、技改项目立项提供便利。(金献华李雪峰) 相关报道:浙江原瑞安市市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贪污二百五十万 温州瑞安一职员被判死缓 浙江省瑞安市“4-7”特大贪污案侦破纪实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温州侨乡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