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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徐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8年来,全国审判机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统计,自1992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审结传授犯罪方法案件183件,审结绑架妇女儿童案件6400余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万余件,审结贩卖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00余件,审结奸淫幼女案件6.6万余件。1997年10月新刑法实施后,人民法院依照新刑法的规定,审结猥亵儿童案件2500余件,审结拐骗儿童案件200件,审结遗弃儿童案件500余件。上述各类案件共惩处犯罪分子14.5万余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为9.1万余人,约占判决人犯总数的63%。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500余个,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有7500余人,特邀人民陪审员9000余名。据统计,从1992年至今年4月,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判处29.2万余人,其中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2.4万余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6.5%;判处缓刑的6万余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0.5%;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5100余人;宣告无罪的320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团中央等单位率先创建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等8个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目前,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已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开展,共有66个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少年法庭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相关报道:愚昧母亲杀死亲子 众教师护卫女生宿舍 校长老师暴殴七少年 一老师轿车受损 竟对学生拳脚相加 五小学生校园施暴 六龄女童惨吞大头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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