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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番禺对龙道辉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宣判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该批抢劫犯大多是在环境偏僻的户外实施犯罪,并将犯罪对象瞄准在出租小汽车和摩托车上。犯罪分子都以暴力劫得财物,致人死亡。如湖南籍罪犯龙道辉与同案人黄新华(另案处理)于1992年2月16日晚各带一把菜刀窜到番禺市万顷沙镇市场,佯租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途经民建村拐弯处时,黄首先取出菜刀威胁李某停车抢钱,李反抗,黄新华便用刀背砸李后脑。此时,龙道辉取出菜刀朝李的头部乱砍,又将李的头部按入水中,致其窒息死亡。龙道辉从被害人身上搜掠得人民币100多元后,搭乘黄新华驾驶的抢来的摩托车一同逃走。 此外,被同时执行枪决的还有在室内杀人的番禺籍罪犯韩志成。韩于1997年8月1日将被害人孔某骗到番禺市桥镇西城花园自己家中,以安定片冲茶使孔喝至昏睡,韩即用羊角铁锤猛击孔头部、胸部,致孔死亡。后韩从孔身上搜去爱立信手机1部、BP机1台和钱包等物品,并将孔某肢解。 昨日被同时公开宣判的还有一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黄扬华、冯妙坤、费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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