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晨报讯:23万元出租车计价器检测费是否为乱收费?昨天,引人关注的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以下简称计量所)与合肥市物价局之间的官司再次开庭审理。 这起全国首例因出租车计价器检测收费引发的两部门行政诉讼案,因其有普遍性,涉及面广,开庭当天引起省内七八个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关注和省城媒体的兴趣,他们纷纷来人到庭旁听,以致尚未开庭就发生一个小小花絮:因旁听人太多,原定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太小而不得不另换场所。 这起诉讼起于去年6月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合肥市物价局在对合肥计量所收费年审时发现,计量所在对合肥市出租车计价器进行强制检测中,将检定周期确定为每半年一次,每次均收检测费45元。物价局认为该所违反了国家计量法、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有关“正常使用的计价器检定周期为一年”的规定,因而认为该所的行为是变相提高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属乱收费,对5277台出租车多收费237465元,遂对该所下达限期退还多收的检定费的行政处罚书。 合肥市计量所认为他们收费依据充分,物价局处罚不当,先后向合肥市政府申请复议及向合肥市中市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均告败诉,计量所对此不服,再次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庭就违法行为的确认、执法主体的认定、适用法律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最后问题焦点集中在“计价器检定周期”与“检定次数”的关系上,这也是界定一年内两次检定两次收费合法与否的关键。 物价局认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一年就是指一年一次,而计量所则认为,根据1984年国家批准的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一般只规定为最大周期,即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一年”指的是最大周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一年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多次检测出租车计价器。双方在对此法规的理解上发生分歧。 昨天,合议庭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举证后,并未当庭宣判,将在对案件仔细研究后择日宣判。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前来旁听的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保林。他说,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因为每个城市都存在对出租车计价器确定检定次数的问题,马鞍山虽也是每年检测两次,但这个问题已与有关部门取得共识。但就此案,无论谁败谁胜,对双方都有好处,给双方一些警示,提高了双方的执法水平,更好地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记者童教智石放) 【关闭窗口】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