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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昨日上午8时30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3岁金库保管员王茹携94万元国库券潜逃特大贪污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风险投资活动,并携款潜逃,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259842元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王茹,大专毕业后,分到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被委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1999年5月11日,王茹偷偷从金库中取出1997年三年期国库券30万;四个月后,王茹见无人知晓,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又取出50万,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的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炒股没想到又赔了钱。王茹无力返还单位债券,索性于1999年12月14日至15日,两天内将金库里剩余的14.03万元国库券和股市上所有的73.7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出潜逃,用化名“徐冰”在阜阳市三里湾一处民房租住隐匿。至此,王茹共贪污1997年三年期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54万元。 案发后,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兵力,火速侦查,王茹迫于各种压力,于2000年1月8日到颍东区检察院投案。归案后退出国库券14.03万元,人民币74.847737万元,尚有25.9842万元无法退还,此案由颍东区检察院依法报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近日将下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张燕)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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