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公审首例262万元的变相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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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9日03:36 江淮晨报
晨报讯:7月25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石立启利用变相传销方式非法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立启,原淮北市银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2月18日,银海公司受上海傲哥服饰公司委托,在淮北周边地区代理销售傲哥、侬亨牌衬衫。被告人石立启经过周密计划后,于1999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员。受聘业务员要以288元的价格至少购买一件银海公司经销的价值30元左右的衬衫,业务员的报酬根据其购买产品的数量和发展业务员的多少而定。通过发展业务员,并许诺给高额回报,形成网络销售衬衫。在巨额回报的诱惑下,大量下岗、退休职工,待业工人纷纷购买衬衫,成为银海公司的业务员。自1999年4月至1999年7月下旬,共有742人购买了9111件衬衫,被告人石立启非法经营数额2623968元。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立启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以发展业务员许以高额回报的手段进行网络销售,利用变相传销方式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辩护人淮北律师事务所的邓小云律师在庭审中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本案中银海公司的销售方式,与福建益生源公司的“动力营销”在运行规则上完全一致,并非变相传销。“动力营销”经国内法学专家论证,因其不具备传销的隐蔽性、分散性等特征,而被认为是与传销有着本质区别的一种新型营销方式。据此,被告人石立启的销售行为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报记者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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