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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规定:“对于过去因超计划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孩子,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具体规定:“对于以前因计划生育原因未能上户口的,要按照国家法律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准许他们上户口,并进行人口普查登记。”根据市政府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或三十七条规定处理。本人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在交纳50%社会抚育费并制定三年内交齐的交款计划后可予入户。 以上规定说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变,这次人口普查并没有给超生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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