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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扬弃被动“雇佣”观,倡导创造性择业观,上海首次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绿灯”:2000年高校毕 业生中,凡经营科技小企业的非上海生源申请留沪的,对其学历层次的要求可放宽;通过市高新技术成果服务中心认定、由高 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小企业,可享受注册、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是市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昨天宣布的。 根据规定,凡上海市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参与有关项目和 成果开发者,可申请自主创业。毕业生参与的项目或成果的基本条件是: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成果转化 项目;有条件入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的项目和成果;具有开发优势和商品良好前景的专利项目、技术改革、科研成 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公司可享受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有关政策,可申请入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 经市教委有关部门认定可得到技术产业特殊政策支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提供“代理”服务,为毕业生自主创业“ 牵线搭桥”。 据悉,在200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中,户籍不再成为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入沪的“拦路虎” :凡满足有关条件的,可先批准其落户申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就可直接取得上海户籍。引进条件包括:应届毕 业研究生;省市级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 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均可被批准落户。(记者徐敏) 相关报道: 成都青年创业行动计划培育200名跨世纪老板 相关报道: 沈阳高校兴起“学生创业”热 相关报道: 学生公司:岁末高校新景观 相关报道: 长篇:中国留学生回国创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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