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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高校学生也可以贷款上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日 15:43 北京晚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李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今年正式启动。

  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教委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向北京地区市属高等院校在校生活困难学 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它的目的是给经济困难学生以资金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 成学业。

  今年春季开学,北京市属普通高校的学生就可申请商业银行的贷款了。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年申请,每年 审批,每年发放的管理方式,学生每年通过本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本校贷款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交北京市商 业银行最后审核,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

  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学费贷款,要求金额不能超过所交学费的数额。另一类是生活费贷款,每笔贷款最高金额 =每个学生所就读学校每年的学杂费+住宿费+学生平均生活费用。取得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一半由 北京市财政予以补贴,另一半由本人负担,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负担,贷款必须在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如到期无 法归还,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通过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领取贷款延期申请书,学生可以找企业做担保,也可以自然人担 保,经市教委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的特困生,其贷款由北京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提供担保。

  据悉,北京市教委还将修订完善与贷款配套的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学生奖学金制度、特困生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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