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为旅店业餐饮业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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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0:25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28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了陕西省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贯彻执行。 陕西省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旅店业、餐饮业减征50-80%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具体减征幅度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免征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三、对出租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适当降低征收定额。具体降低幅度由各市(区)根据本地区非典疫情状况和对出租汽车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 同时,各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要将实施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各级征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征管,堵塞跑、冒、滴、漏,千方百计确保完成今年税收任务。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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