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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尼陈
我一直劝刘翔不要兼职。他没听见,因为他不认识我。我是在心里默默地劝的。其次,他听见也没办法,因为不是他要兼职,是别人硬要他兼,不兼还不答应。中国人嘛,情面难却。我也劝其他人不要逼刘翔兼职。全没听见,因为不论男女都信奉女作家张爱玲的逻辑:喜欢他才逼他兼职。(张女士原话的大意是:爱一个男人才用他的钱。)
昨天听到刘翔退出比赛的消息,我很欣慰。他终于有了少兼职、不兼职的机会。
刘翔是一个田径运动员,档案在田管中心。有时候要拍点广告,一概经过上级部门批准。这些都是手续完备,合同清楚的。另外有一些兼职,像飞来峰一般要他肩挑臂扛,来了就不走,扛着就不让放下,比如英雄,比如偶像。我承认刘翔是英雄,但那是比赛中的英雄,不是黄继光邱少云。在他拿奥运金牌、破世界纪录之前,今天一半以上为他哭的美女别说不认得他是谁,连跨栏是怎么比赛的或许都不知道。我也承认刘翔是偶像,但那是认他作偶像者的偶像,别拉着认识不认识的一块儿入伙。
对普通读者观众网民而言,跟所有名人新闻一样,该突发事件没有事实只有说法。根据公开版说法,是他因伤不赛。因伤不赛是运动员基本权利,受合同法保护的。跟请病假一样。根据非公开版说法,是他无力再赛。无力再赛是更基本的权利,受宪法保护。让无力再赛的运动员上场无异于把不会游泳的我扔水里,不人道。根据阴谋版说法,是他和相关利益方撒了谎。撒谎分两说,撒谎侵害了法律明确界定的公众利益或者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以调查,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比尔·克林顿。够不上以上两条,撒谎者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是感情问题。可以发表个人看法,用不得公费,使不上公器。
不错,当时那一转身确实动了一些人的感情。有人惋惜。有人愤怒。有人心疼。重要的是,有人感觉受伤。在法治国家,感觉受伤可以咨询律师,如果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诉加害者,诉讼成本依最后判决而定;如果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就借酒浇愁或者找心理医生,费用自理。现在一流行做法是披了马甲上网骂娘。上网费包月,电价还没市场化,电费尚可接受。
至于手中花钱买来的票(从犯罪分子手中高价购入的就别放桌面上说了,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那跟张学友演唱会的票可不相同。不明确参加的选手,不明确最后的成绩,卖给你的是一张准许进鸟巢的路条,看到什么想到什么带回去什么都是未知。这就是奥运会和所有体育比赛的魅力。不能把流泪气愤绝望当享受的人,是不适合欣赏体育参与奥运的。Game是比赛,也是游戏。
其实不独刘翔,作为旁观者局外人,兼职同样难做。当拉拉队还比较轻松,当情感共同体就比较累了,再不把自己当外人,想像成刘翔的朋友、亲人甚至情人配偶,问题就大了。更进一步,要求刘翔也不把自己当外人,要求他据此尽责任尽义务,那真可谓是有关各方欲哭无泪。退一万步说,依目前制度,田管中心可能真可以要求刘翔做什么不做什么,纳税公民或也可要求田管中心做什么,而我们和刘翔之间,实无契约。除非,你穿了他代言的NIKE产品坏了跟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