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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电线割头案”获赔廿五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8日 16:53 广州日报

    曾轰动一时的通信金属线割掉摩托车骑士头一案,经
过近5个月的调查取证,昨天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
审判决,男女方死者家属分别获得125669 元和123660.4
元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分别为5万元。

    去年9月17日下午约17时35分,彭海平驾驶摩托车,
载着肖少华在广从公路由南向北驶至龙归路段时,一条通
信金属线坠落,将正常行驶的彭、肖两人颈部割断,当场
死亡。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认为事件属非道路交
通事故。

    该通信金属线及其附挂的电线杆,由某单位使用及维
护,其上级机关早于1997年7 月已通知废止使用该通信线
路。同年8月,该单位口头委托某通信工程队拆除,但没
有明确履行时间,事后也无实施监督管理。

    两名死者家属提出赔偿37万元。法院认为,被告没有
及时撤收报废的通信线路和进行必要的管理、维护,致使
电线坠落造成彭、肖死亡,应承担民事责任。  邹滔、陈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