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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打了原告还骂法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9日 14:54 南方日报

    近日,兴宁市法院对在法庭上辱骂、殴打原告和审判
人员的该市叶南镇鸭池管理区村民余妙燕(女)依法拘留
15天,并处罚金800元。

    余某和何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于1994年1月
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此后,二人常因经济问题闹矛盾。
今年3月,何某向法庭提出解除与余某的同居关系。叶塘
镇人民法庭遂于3月12日传唤原、被告。当时,余某见
何某坐在法庭接待室,便怒气冲冲地上前殴打何某,致使
何某两侧眼角部软组织挫伤。法庭审判人员上前制止,余
某不仅不听劝阻,仍要追打何某,还猖狂地辱骂、踢打审
判人员,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刘荣 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