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包二奶”协议竟然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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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0日13:56 中新社网站
中新湖北网11月10日消息:新《婚姻法》还未出台,武汉新洲区一花心丈夫却已“未雨绸缪”———他与老婆签“离婚协议”时,坚持要老婆承诺永不追究自己“包二奶”的法律责任,并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这对夫妇已婚20年,两年前,男方下海经商暴富后包上了“二奶”,前不久被妻子发现,导致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在“离婚协议”里注明:男方将20万元房产赠予女方,在任何情况下女方不得将男方“包二奶”的隐私公之于众,永远不得追究男方“包二奶”的法律责任,不得提出索赔,否则赠予的财产将被收回。妻子表示同意。
近日,这对夫妇申请对此“离婚协议”公证。女方家人介绍,男方提出公证的目的,是担心新《婚姻法》实施后,会对该法实施前的“包二奶”进行追究。
新洲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肖海涛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对“包二奶”追究责任的法律。但新《婚姻法》草案确有规定,“包二奶”一方为过错方,双方离婚时,女方可向男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过,对新《婚姻法》实施前的“包二奶”是否可以惩治,新《婚姻法》草案并未明确规定。
这项申请被新洲区公证处断然拒绝。据该公证处介绍,男方提出的条件超越了公证范围,没有法律依据。(《武汉晨报》见习记者贾俊通讯员揭兴旺朱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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