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万非法收购猫头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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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2:23 云南日报 | ||||
近日,宣威市法院以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王自万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鲁甸县火红乡30岁的农民王自万,2000年8月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猫头鹰被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1年8月17日刑满释放后,携家眷到宣威市城郊做小生意。去年10月,广西柳州市的覃某得知后找到王,拿出7000元请其帮助收购猫头鹰。见利忘法的王重蹈 4月8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29日,宣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如前判决。 区倚 邵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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