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编造传播非典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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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3:3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郭京霞 高志海 周建忠 记者马北北)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分别对两起编造、传播非典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审理宣判,黄群威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经法院查明:4月25日到4月27日,无业人员黄群威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了两篇文章,题目分别是《绝对可靠消息,上海隐瞒了大量非典病例》、《中国已因非典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黄群威在我国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展的特殊时期,故意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并在互联网上发表、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黄群威有期徒刑3年。 4月25日,北京加和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为发泄不满,意图报复,编造了某公司市场部经理肖某某出现非典症状的虚假信息,并指使手下员工李某用手机先后两次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称肖有非典症状,要求救护,并告知肖所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急救中心于当日派急救车前往肖某某公司所在地出诊,造成该公司及公司所在大厦内其他办公人员的恐慌,影响了大厦的正常工作秩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黄旭的行为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李某在明知黄旭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是为报复的情况下,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系共犯。判处黄旭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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