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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成都姑娘小玉爱上了比自己大整整28岁的继父,母亲去世后,她抑制不住心中的一个念头:嫁给他! 小玉的生父在她还不懂事时死于车祸。小玉长到13岁,母亲在征得她同意后与41岁并离过一次婚的林叔结了婚。 性格内向的小玉与继父相处得十分融洽,林叔还承担起了辅导小玉功课的任务,在继父的慈爱关怀下,小玉顺利考上了职高。 可小玉就是叫不出“爸爸”二字,以前也许是害羞,可有一天她突然觉得有一种奇怪的情绪,使她说什么也不愿把亲爱的林叔 叫作“爸爸”!此后,林叔的身影总在她梦里出现。毕业后,她在一家公司当打字员,总忍不住把那些追求她的小伙子和林叔 比较。一次,她买了一条性感的吊带裙,趁母亲不在家时换上让继父品评,继父说:“好看是好看,就是太露,不适合上班穿 。”她冲口而出:“你看我漂亮吗?林……”继父似没觉察:“漂亮,你一直都很可爱!”小玉失望极了。此后,她把这个秘 密深埋在心底。 去年冬天,小玉妈生病去世,临终前嘱咐小玉一定要好好孝敬林叔。小玉伤心欲绝地答应着,内心歉疚万分。此后, 她仍与林叔住在一起。表面上小玉仍把他当父亲对待,内心深处又忍不住把他当情人。她为此痛不欲生,但又无力自拔。 小玉最终拨通了本报热线。她说,“不知道《婚姻法》禁不禁止继父继女成婚?如果可以,我想嫁给林叔,照顾他的 后半生。”(文中人物系化名) 省民政厅:不予登记 省民政厅有关人士告知记者:如果小玉要同继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将不予登记。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苏 建明称,《婚姻法》中虽无明确规定继父继女不能结婚,但规定了“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有关司法解释 认为: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小玉与继父已构成事实上的父女关系,符合拟制血亲规定。 律师:应予登记 鼎立律师事务所的施杰律师、元绪律师事务所的谢佳佐律师、迪泰律师事务所的曹军律师认为,虽然《婚姻法》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这是否包含继父母与继子女 的血亲关系也应当视为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法律上没作明确规定和解释。小玉与其继父不在《婚姻法》禁止结婚之列,婚姻 登记机关应予登记。 如果两情相悦,小玉可以嫁给她的继父吗?欢迎广大读者打进本报热线6613333阐述您的观点。本报记者李亚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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