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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位农民状告“吸血鬼”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6日 11:35 南方周末

  两个村支书连农民的“血”也要大“喝”特“喝”,遑论党性,怕是连良心 甚至人性都没有了。这种人不值一 批。

  但,最引人深思的还是“卖血”问题。“卖血”是《义务献血法》所禁止的 ,但“血荒”却时常发生,于是“ 义务献血”就被当成任务下达到各个单位。所 以,要解决“血荒”问题,根本的办法还是加强适量献血有益无害的宣传,使 义 务献血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解决“血”的问题。    今年4月下旬,大连普兰店市安波人 民法庭受理了一桩十分离奇的官司,原 告是普兰店市同益乡62个农民,被告是该乡蒿房村、关屯村的两个村支书和大 连 大重工业集团,案由是“献血补偿纠纷”。

  同益乡是普兰店市北部的一个偏僻山乡。1986年,该乡的蒿房村和关屯 村与现大连大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大重集团”)结成“对口帮”对子 。每年献血任务是大重集团颇感头疼的一个问题。按有关规定,每个单位的献 血 指标是职工总数的5%,大重集团每年须安排300多个职工献血,因种种原因 ,他们难以完成献血的任务,完不成献 血任务要被通报批评,不能被评为文明单 位。为此,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同益乡,与当时的乡领导商讨能否找些农民顶替本单 位职工献血。

  同益乡有关领导满口答应,让蒿房村的党支部书记刘家发、关屯村的党支部 书记庞忠诚操办此事。时间是19 97年和1998年两年。

  大重集团与同益乡商定,顶替献血的农民得到的献血补偿待遇与大重集团职 工一样。即1997年,大重集团 给每个献血者的补助金是800元/200cc,1600元/400cc;1998年是1200元/200cc、240 0元/400cc,事实上,农民每人每次都献400cc血。

  去年1月23日,26岁的同益乡东地村农民张仁玲和丈夫黄玉亮顶替大重 集团在大连市中心血站各献400 cc鲜血,在大连市火车站,刘家发等人把2000元钱塞到他们夫妻手中。可他们不知道,按大重集团规定,他们两个应得 4800元,有一半多的钱没了踪影。

  从去年5月开始,就有人向普兰店市纪委和其他上级部门反映了此事,普兰 店市纪委于7月和12月三次去同 益乡调查。今年4月5日,市纪委的张副书记 接受采访时说,群众反映的事实是存在的。

  家住同益乡西韭村的于福良是一个有多年经验的小“血头”。他说,刘家发 等给他的补助金只有1200元/ 400cc (1997年)、1400元/400cc (1998年),于福良再从中提取一二百元的佣金,那么被扣下 的钱 到了哪里呢?

  关屯村党支部书记庞忠诚在一份证言中说:“这次(1998年)我们一共 组织29人,我们从中花销的费用 是17400元。其中往返大连,带农民检查 身体、办手续、路费花了1630元,办合同证、暂住证等各种证件3300 元 ,请大重集团有关领导吃饭以及我们在大连吃饭费用共8700元,在1998 年五一节前后,请大重集团有关领导去 丹东一趟花3050元。

  事实果如他们所说?这些花费是否合理?

  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就是说,“带农民 检查身体”并不需要支付费用,参 加献血的农民孙福珍等人都证实费用全是自己 承担的;大重集团的刘部长介绍说,大重集团和同益乡每年都要搞“对口帮” 扶 贫工作的总结会或者联谊会,“请大重集团领导吃饭”就是指这个吃饭费用,这 笔钱怎能从献血者的补助金中支出?去 丹东干什么?旅游!刘部长辩称去“办事 ”。

  知道真相后的农民们哭了,62位声称被克扣了卖血款的农民决心向“吸血 鬼”讨说法,他们聘请了律师,想 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还公道。张国琛律师在 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从情节上看,刘、庞二人还存在着非法组织卖血的嫌疑 。

  大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书考认为,献血是公民的义务,5%是政府规 定的每个单位的献血指标,用经济 手段去完成是不允许的,是违背了义务献血原 则的。

        (摘自7月23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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