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杨崇斌)海珠区某小学学生小韦和小杨在上课铃响后,跑回教室时因碰撞造成小韦股骨骨折,谁来负责呢?昨天,海珠区法院判决了此案。 去年11月30日上午,海珠区某小学上第三节课的铃声响后,小韦和小杨一起从一楼经东梯跑上三楼回教室。小杨跑在前面,在转入教室后门时,右肩膀碰到小韦的身体,小韦顿时跌倒在墙角上,左大腿受伤,经诊断为左股骨上段骨折。小韦先后到三家医院治疗,并休学一年,遂将小杨及其父母告上法庭。庭审时被告提出,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家长的监护义务已移交给学校,学校应负完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两学生都跑得过快,小杨身体碰到小韦,致小韦跌倒受伤,应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韦自己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法律并无规定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小杨父母也没有将监护权委托给学校。最后,法院判决小杨父母须赔偿小韦经济损失1.24万元和精神损失3000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南方都市报 > 新闻报道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