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死亡证明不能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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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16日16:0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针对本报昨天头版报道的《活人拿到死亡证明》一事,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规定,死亡证明不能乱开,危重病人出院转院不能说走就走,否则属违规行为。
据了解,对于病人转院出院,医疗卫生部门有明确规定:病人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如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如有的医院就要求病人或家属必须在病程记录上签字,表示同意放弃治疗或出院。
而对于死亡证明也同样有严格规定,疾病证明书不等于死亡证明书。1992年3月21日卫生部医政局在“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居民死亡的重要证明文书,居民死因统计是卫生统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使用统一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据省人民医院医教处郑科长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不由医生保管,医生也不可将死亡证明书直接交到病人手中,一旦有人死亡,值班医生或主管医生会立即通知太平间工作人员,由该工作人员把一式四联的死亡证明书交给医生,医生填好后,一联交给该工作人员以便通知殡仪馆,剩余三联交由汇财组,待病人办完所有手续后,再将三联的死亡证明交给病人家属,因此按规定要随便拿到死亡证明书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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