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二九”绑架案首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18日08:09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广州六月十七日电(林业辉)轰动广东省内外的中山市“三·二九”特大绑架勒索案昨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结,首犯欧见能一审被判死刑。
公诉机关以抢劫、绑架、纵火、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欧见能、谢乃椹、肖瑜宁、雷德机、黄润彬等五名被告人提起
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见能、黄润彬等五人于今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七时许,携带武器窜到中山市古镇的苏家,先后把
苏某、苏妻及儿媳三人捆绑,并持手榴弹抓住刚到家门口的苏某之子,令其在当晚十时前交出二百万元,并扬言若拿不到钱就
每隔十分钟杀死一个儿童来威胁。到晚上十一时许,欧一伙抢得二百万元后,又抢得苏的小车,并劫持苏某之子夫妇及其三个
幼童,令苏开车往顺德方向逃窜。在逃窜途中曾威胁后面追赶的公安人员,并撞毁一辆警车,放火烧毁了另一辆警车。到次日
上午九时,公安人员把欧见能一伙制服,解救出全部人质。
经审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判决如下:欧见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瑜宁、谢乃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财产;雷德机、黄润彬被判处无期徒刑。(完)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