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本报讯:(记者谢艳霞实习生区健妍)前夫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原妻只能租住?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二奶”买的房子,原妻没份分享?日前出台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等的意见》令广州市妇女黄彩虹坚定了拿回原本应分享一半的房屋的决心。今日,“房改房案”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黄彩虹的委托代理人昨日称,将尽快申诉黄彩虹前夫给“二奶”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公共财产”,并表示《意见》的出台令他们信心倍增。 今年36岁的黄彩虹是某单位服务社职工。她与现任某公司经营开发部经理的杨XX于1985年相识,并于次年结婚。1993年起,黄彩虹开始不断听到杨XX与其单位临时工湖南妹曾XX关系异常的传闻。每当黄彩虹质问杨XX时,杨总以做生意应酬多为借口解释自己常常夜不归宿的行为。1994年底,两人分到一套新房。黄曾以想打扫卫生为由向杨索要钥匙,而杨则称尚未拿到钥匙。然而一件意料不到的事情令黄惊愕不已。1994年一天凌晨2时多,黄在新房楼下守候,看见曾XX身着睡衣开门迎接杨。杨当时称已与黄无感情,若不离婚,就让黄守活寡。 1997年,黄、杨二人协议离婚。东山区人民法院确认黄有权居住在两人共有的房屋内,直至黄另有住房。 不久,有知情人告诉黄,杨曾于1993年出资以曾XX的名义在南海市广信嘉乐花园购买一套商品房。黄委托律师查证,该房子的合同书上注明业主是曾XX。受黄委托,广东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校在一位徐先生的陪同下,就该房屋的出资问题询问曾XX。据韩律师介绍,曾XX当场承认自己仅出资了3000元,其余房款均是由杨支付。但当韩要求曾就笔录签字时,曾则借口如厕临时走开。曾再次出现时,全盘否认了此前的说法。 令黄想不到的是,杨于1999年起诉黄,要求收回她居住的一半房屋,理由是杨已缴款向单位购买了“房改”房,并要求黄向他缴纳房屋使用金。东山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判定黄有权居住一半房屋,但须向杨缴纳房屋使用金。 黄彩虹决定夺回自己的一半财产,包括“房改”房和曾XX名义下的房屋及杨与其离婚后出资50多万元购买的银兰苑高级商品房等。 杨则辩称,嘉乐花园是曾XX的自购房,与其无关,至于银兰苑则是在两人离婚后购买。那套“房改”房也是在离婚后由杨缴纳房款取得房产证的。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嘉乐花园是曾XX自购房,银兰苑是黄、杨二人离婚后由杨购买,因此认定以上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那套“房改”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判令杨退还黄房改款的一半7734元。 这就意味着,黄彩虹在居住“房改”房期间必须向杨缴纳房屋使用金。至于其他两套房子,黄根本没份。因为黄根本无法提供有力的呈堂证据。 缴纳房屋使用费租住“房改”房,黄心有不甘。杨更是于今年一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黄限期搬迁,并承担2000元的管理费。杨还诉称黄恶意不申请分房。针对此,韩律师在代理词中称,杨是以全家3口人的条件参加房改,因此,“房改”房应由黄无偿使用,直至黄另有房屋,现在黄无房屋,杨不能收回“房改”房的使用权。 对另两套房,韩律师则表示,因为《意见》的出台,若公安机关真的介入侦查,及时调查、收集证据,黄肯定能分到以上房屋一半的产权。若在此前,黄很可能什么也拿不到。《意见》很可能对该案的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闻链接 《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三条第3款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离婚时,房屋能分割的,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分割;不能分割的,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不能竞价的,由房管部门评估,由取得产权一方以评估一半给对方补偿。无过错方、携带子女方坚持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