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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案”开庭续闻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21日13:2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瑾易晓岚)昨天上午,广州妇女黄彩虹与其因包“二奶”而离婚的前夫杨某再次对簿公堂,就一起房改房纠纷(详见本报昨日6版报道)进行法庭辩论。

  作为原告,杨某认为:当初二人签订离婚协议时,该房的产权是属于单位的,杨某只拥有该房的使用权。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杨某承诺让黄彩虹一直住到自己买了房为止。在二人离婚后一年,也即是1998年7月,杨某以71694·36元的价格买下该房,该房的产权既已发生变化,当初所签订的协议也可以做出调整。况且,黄彩虹所在的单位房源充足,只要黄彩虹一提出分房申请,就肯定能分房。杨某认为,黄彩虹之所以这样做,是故意的,目的在于使他不能重新建立新的家庭。因此,杨某要求黄彩虹迁出该房,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私房标准交纳租金和管理费作为补偿,杨某承诺,即使黄彩虹一时分不到房子,自己也可以帮黄某租房,并支付两个月的房租。

  而黄彩虹则辩称:当初自己同意调解离婚就是认为女儿的抚养费与自己和女儿的居住有了着落才同意签名的,当时该房正在房改并交购房款15467·87元。黄彩虹在接受调解时认为,不论该房是归谁所有,只要允许自己和女儿无偿使用到能买到房子时为止,就一定把该房还给杨某。黄彩虹目前是单位的聘用制职工,所以单位根本不可能分房给她。目前黄彩虹仅靠每个月800元的工资与女儿一起生活,对于杨某名下的另外两处房产,目前也因交不起1万3千元的上诉费而只能暂时放弃上诉。她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真正帮助像她这样无过错的一方。(记者王瑾易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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