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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高翔)为冤死的舅父申冤,却遭县公安局非法拘禁。近日,五告遂溪县公安局的李强终于讨回一个公道:遂溪县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禁李强属滥用职权,须向李强赔偿误工损失1910.25元(案情详见今年1月31日报道)。 1997年5月22日,李强和亲属共8人到北京上访,后来,遂溪县公安局以李强违法组织人员上京示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于1997年5月30日和8月5日分别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对李强进行监视居住,同年10月10日以“证据不足”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在监视居住期间,李强共被关押75天。 另外,李强要求县公安局赔偿因被拘禁造成他的淀粉厂和汽车修理厂的经济损失34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分别以“证据不足”和“赔偿法无明确规定”为由,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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