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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文定)“沙龙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柯达强调诉讼主体要适合,这完全是中国法律的要求。”昨日下午,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主任王小姐致电本报记者,称沙龙电脑制图(深圳)有限公司状告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本报6月16日曾首家报道,6月27日作了追踪),被告把柯达依法办事说成是为了逃避责任是不负责的说法。 王小姐称,沙龙公司和柯达公司发生诉讼的焦点是对发生问题的原因有分歧。柯达公司注册的法律实体与消费者保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并不矛盾,任何消费者都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出诉讼请求。“6月26日在深圳开庭对此案被告身份及资格的法庭调查正是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确认正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王小姐说,柯达作为国际著名跨国企业,对其所有产品均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决不会逃避责任。 挂断王小姐的电话后,记者随即与沙龙公司律师张林先生联系,并将柯达公司的意见转告与他。张律师气愤地说,自1993年SUPRAⅡ专业相纸发生黄点问题至今,都是由柯达公司上海、广州办事处的人员前来与沙龙公司调查、协商,而在法庭上却把责任推到香港的公司去。“他们是在故意混淆法律关系,给社会造成错觉。这不是明显在逃避责任吗?”张律师说,他们将在7月5日左右会就诉柯达一案的有关诉讼主体问题,向新闻界透露重大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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