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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渔政组负责人周文斌,在两个多月里,非法使用警具,关押捕蛙、捕鳝农民52人。周文斌现已被蔡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4月7日晚,周文斌带着本组几名渔政人员乘车到该区汉乐村附近进行渔政检查时,发现张家村民陈运堂骑车携带有电捕器,即将陈带回铐押,直至次日陈的亲属交纳了130元的“资源赔偿费”后,陈才被释放。 第一次创收成功,周文斌等人夜间外出“执法”便一发不可收。同年5月10日晚,周文斌与余某、李某、陈某,由本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副站长吴某(另行处理)带领,乘车在本区永安镇曹家河村、侏儒镇薛山村、洪北乡老河村等处检查时,又铐押刘伟波、刘卫民等8名捕捉青蛙、鳝鱼的农民,直至次日他们的亲属共交纳1万元赔偿金。 编后:捕蛙、捕鳝皆违反渔业法,但作为渔政人员,不能用违法来对付违法。按照有关法规,渔政部门应给违法人员下达处罚通知书,让其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对水产资源进行赔偿。如果违法者拒绝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和赔偿,渔政执法人员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而不能动用警具,超越执法程序。通讯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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