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就搜身找借口罚款 超市保安别太霸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10日17:10 沈阳晚报
今年5月29日,王某与姐姐到位于沈河区小南街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她想起儿子爱吃巧克力,便在货架上拿了一颗巧克力。她把巧克力果放在另一个货架上,要把包装纸拿回家让儿子看看,确认是不是要这种巧克力。王某携带着巧克力的包装纸走出商场时,被收款及保安人员发现,将她带到保卫室审查。超市保安人员派了一位女青年对王某搜身,搜出了巧克力的包装纸后,他们不顾王某的解释和认错,要对其罚款300元。因王某当时没带钱,保安人员看到王某的手上戴着戒指,便要强行抢下戒指扣押。双方因此厮打,王某力不敌众,在厮打中昏倒地上,被超市的保安人员雇用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当时,超市的随去人员为王某支付了200元的急救费及医疗费。
经医院诊断,王某颈椎活动受限,双上肢多处青紫,右腕关节肿胀,活动受限。她被收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王某认为自己被超市保安人员厮打后,身心受到损害,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但超市以没有打王某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致使这起投诉至今难以解决。
今年以来,市区消费者协会已受理了涉及超市的消费投诉案20余起,都与消费者的自身行为有关。一些人往往因为“窃物嫌疑”而“授人于柄”,受到超市保安人员的非礼。这对到超市购物的消费者是一个提示,即超市均采取电子监控手段,货架上的商品包装都有磁性密码,未经收费口的消磁处理,是无法通过电子监控关的。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要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应遵守超市购物的规定。但对消费者在超市内的“嫌疑”,超市无权进行罚款及扣留当事人。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超市是经营场所,为顾客提供的是商品服务,如怀疑顾客有不俭行为,应交公安机关查处。我市的一些超市对受到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和罚款,是没有道理的,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我市公安机关的一位人士也明确表示: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超市以各种借口扣留、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制止。本报主任记者杨志刚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