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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日前对5名溺水身亡女生的家长诉惠环中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惠环中学向5位原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各两万多元。 今年3月5日,惠州市惠环中学组织初二级师生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结束后,师生们自行回家,其中有7名女生相约到黄沙水库春游,黄沙水库果园工人划小船渡女生到水库对面山头上玩,当小船返回大坝、离岸十多米时失去平衡而翻沉,5名女生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5名原告是其女儿的监护人,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惠环中学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返校,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责任,应对事故分担次要责任。(张弘方湘君李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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