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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1日,对于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箭弓垭村三组的“劳改释放犯”李成名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 这天,谷城县人民法院下发了《刑事判决书》:“宣告李成名无罪。” 17年的冤案得以平反,李成名双手捧着判决书,双眼噙满了泪水,走出法院大门,急匆匆往家里赶。路过村后的大山时,他站在海拔400多米的山顶上,对着天空高声喊道:“苍天有眼哪!” 笔者几经周折,在本案代理律师罗锋的帮助下,于6月30日见到了李成名。他用沙哑的声音,一字一泪道出那段痛苦经历。 感情的转向改变了人生方向 我出生于1951年6月23日,父母是地道的农民。我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省吃俭用供我读书,我每次考试分数都是第一。1964年,我以超过录取分数线近40分的成绩考上了谷城县第二中学,在班上是“尖子”生。1966年“文革”开始了,由于升学无门,1968年秋,我毕业回到村里。当年秋天,我被推选为村小学民办老师,不久同前妻刘泽菊结婚了。 在村里人看来,好事都被我李成名赶上了:1970年春,我被推选到襄阳地区师范学校读书;两年师范毕业后,我被分配到石花镇卧佛中学任教;1972年7月入党,同年担任校团总支书记;1975年秋,我被选拔到武汉大学襄阳分校数学系读书;1978年大学毕业后分到十堰高等师范学校任教。 然而,这以后我的命运意想不到地来了个大转折。 1979年秋,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我辞去大学老师工作,从十堰调到谷城县师范学校当老师。就在这年,我认识了后妻苏苏(化名)。那年我28岁,苏苏18岁。 苏苏是我的学生,我是班主任,她是学生干部。由于平时接触多,两人很谈得来。 1981年秋,苏苏毕业后分到谷城县茨河中学任教。那年国庆节,我去看望她。谁知见面后,苏苏同其他3名老师被学校安排出公差。我闲着没事,把房间钥匙放在她的床头后也走了。后来有好事者跑到苏苏的房间,找到钥匙,偷偷打开苏苏的箱子,把我与苏苏的3封书信拿走,交到县教育局。人们推测我与苏之间有暧昧关系,对我和苏苏进行审查。苏苏被迫于当年调回老家枣阳市某中学任教。 妻子刘泽菊听到这个消息,十分震怒。1981年12月7日,我们在石花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与前妻共育有五女一男,其中一个女儿经家庭协商由前妻的妹妹刘泽香抚养。离婚时法院将大女儿和二女儿判给我后,刘泽菊得到儿子和另一个女儿。此后不久,刘泽香不愿继续承担抚养之职,引起家庭纠纷,她找到石花镇政府,要求领导出面解决。由于此事关系到计生工作,镇委领导经过讨论竟作出决定:由党办秘书收回离婚证。 1982年1月11日,石花镇党办秘书对我与前妻宣布:镇政府当初对我们要求离婚的处理意见不妥,现在要收回离婚证。我不愿交出离婚证,便说证件在洗衣服时洗没了,党办秘书拿出离婚证的存根,在上面写道:“此离婚证所填处理意见经解决作废。” 党办秘书对我的话将信将疑,特意到谷城县师范学校找到校领导,要求我交出离婚证,我没给。 “平白无故成了罪犯” 1982年学校放麦假前,谷城县再次组成调查组,赴枣阳市找到苏苏,对我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同时也给苏苏带去了我已离婚的信息。苏苏十分同情我,很快给我寄来了一封确定恋爱关系的信函。 1982年秋,我被调到谷城粟谷中学任教。环境的更换并没有隔断我与苏苏的感情。这年秋天,苏苏到粟谷与我一起向组织申请结婚。当时校方、公社教育组和粟谷人民公社都出具了证明。随后我们又到枣阳开了同样的证明。1982年8月7日,我与苏苏在枣阳市鹿头镇政府领取了结婚证,并在粟谷中学举行了婚礼。 我的前妻刘泽菊当时也找好了对象。1982年秋,她到石花镇政府申请办理再婚手续时,党办秘书告诉刘泽菊:“你与李成名离婚无效,谁结婚谁犯重婚罪。”1983年2月6日,刘泽菊将我告到谷城法院,她说:“李成名与我离婚,领导已经宣布作废,李成名与苏苏结婚属重婚。”当年6月,法院立案,出据了石花镇党办秘书伪造的假证明(后经过鉴定:非我所书,非我指纹)对我进行审查。 妻子苏苏的父亲在当地担任领导工作,对我的这种“作风问题”十分反感。1983年8月,苏苏承受不了社会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提出离婚。万般无奈之下,我们达成了“协议”。这年9月2日,我到谷城法院去拿离婚调解书时,当场被逮捕。 1983年12月,谷城县法院在既没有公诉人,也没有自诉人到庭的情况下,认定我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我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4年2月6日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84年3月我被押送襄樊审查站劳改,同时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 难以言表的折磨 1985年7月,我刑满释放,回到石花镇箭弓垭村。迈进村子,村里人以异样的眼光看我和家人。我的父母因我而抬不起头来。 我被送去劳改时,两个女儿小红、小华上小学,同学们看不起她们,不和她们一块玩。读到小学四年级,一位任课老师故意当众问姐妹俩:“你爸爸到什么地方去了?”她们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歧视,被迫退学。 我个人经受的折磨更是难以用言语表达的。 我被判刑劳改,开除了党籍和公职。刑满释放回乡后,成了“黑户”。1998年,村里给我登记了农业户口,但至今没有责任田、责任山,至今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94年春,住在山上的彭家不慎失火。我发现后,只身前去救火。山里人住得分散,很难喊到个帮忙的人。当我赶到彭家,大火已经封了门。我冲进去,背出80多岁的老太太,并往返多次把彭家的值钱东西救了出来。等村里救火的人赶到,我已经累瘫在地,衣服烧着了,头发烧焦了,身体被燎起水泡。上级派来的驻村干部要记功表扬我,却被村里个别干部卡了下来。因为我是个劳改释放犯。 1997年冬,村里的一家农户耕牛被盗。派出所警察进村后不由分说把我抓去审问,还给我带上手铐。经过调查,我没有作案时间,他们把我放回来。后来,偷牛的人被查出来了。 法律还我公道 从我回家的第一天起,我就坚定了这样一个信念:生命不息,申诉不止。我一边种田,一边申诉,17年来从没有间断过。 我们村子属大山区,山顶的高度在海拔400米以上,距石花镇中心约20公里,走山间小径到公路往返约15公里。为了省下搭车钱,我经常走山间小径去石花镇邮局发申诉材料,每个月至少两封。长年奔波,那山间小径被我踩成了一条路。我写出的申诉信有200多封,约100多万字,码起来足有一尺多高。 我经常奔波在谷城与襄樊、襄樊与武汉之间。17年来,我到襄樊、武汉上访近百次,少说也花去了5万元。5万元,要买5万多公斤谷子啊,我洒在田里的血汗都换成了大把大把的车票。 为了省钱上访,我们全家连鸡蛋也舍不得吃一个。孩子们从没向我要过新衣裳。记得1986年的春节,我准备卖点粮食给父母、孩子添件衣服,置点年货。我母亲掉着眼泪说:“成名哪,钱要花在要紧处,新衣咱不穿,年货咱不办,妈这辈子啥苦都能吃,就是咽不下这口冤哪!”孩子们也哭着说:“咱不要新衣裳,咱要干干净净的爸。” 为了省钱上访,我经常在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内过夜。我总是带着干馍和咸菜,饿了啃一口干馍,吃口咸菜;渴了跑到自来水管下喝凉水。一些小孩子甚至把我当成叫花子喊打逗乐……这些我都认了,我不敢想一名大学生、一位人民教师的尊严,我只要还我一个公道啊。 我一次次到有关单位申诉上访,一次次被打发回来,结果推来推去,一晃就是17年。 1999年3月15日,我漫无目的地徘徊在襄樊市街头,在襄城区十字街附近,无意间看到“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的牌子。为何不请求律师帮助?我心里闪出试试看的念头,鼓足勇气,走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大门。 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是公正的法律救了我。谷城县法院经过大量详细的调查,终于作出判决“李成名无重婚事实,不构成重婚罪”。 现在,我的冤案平反了。我做梦都想回到讲台,回到孩子们中间。我期盼着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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